母亲不上环,孩子就不能落户?
问政对象: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局长-李文耀
问政时间:2010-02-04 08:56:49
2008年11月11日,新快报A13版刊登了“广州计生局长三次道歉”的新闻,李文耀局长明确表示上环与上户口不挂钩。但是时至今日,我是广州户口,爱人是陕西集体户口,现在需要给小孩儿落户天河区的时候,需要棠下街道办开具计生证明,但是棠下街道办以母亲必须到天河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上环手术并出具证明才能给我们开计生证明。我看到李文耀局长目前仍在任,可为什么棠下街道办还这么挂钩呢?
据我了解,越秀区开计生证明就不需要母亲上环证明,棠下街道办如此挂钩是不是因为辖区的上环率越高,其单位的计生奖金就越高,才会制定如此政策。
我的小孩儿已经9个月了,就是因为棠下街道办的错误规定,至今仍然不能申报落户,我在天河区信访网站上也没有得到解决,所以来请求帮助!非常感谢~!
我在天河区信息网上进行了信访,以下是棠下街道办的回复:
“根据《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年龄在四十岁以下的育龄妇女在产后三至六个月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困身体原因不适宜使用宫内节育器的,经区、县级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证明,由当事人选择其他节育措施。
如果你产后未到三至六个月来办理事宜,棠下街将会先给你为理事务,等你产后满三至六个月后再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但当前你产后时间已超过三至六个月,而你未自觉遵守计划生育规定落实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所以请你落实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后再到棠下街办理计生事务(含小孩入户)。” |